替跑身亡组委会和法院都不给钱

替跑身亡组委会和法院都不给钱

替跑身亡组委会和法院都不给钱

图片来源:跑友提供“不想打马赛克”– 文字:陈成

替跑身亡组委会和法院都不给钱

不是以自己真实姓名去参加比赛的,都可称之为替跑。替跑是从马拉松的兴起以来最多的话题之一。

16年12月厦门国际半程马拉松赛中,两名选手在终点附近猝死,其中一名为替跑者。让这一场知名度并不高的比赛具有了”划时代”的意义。

所谓的“划时代”,不仅仅是首次有替跑人员发生猝死,而是由原来马拉松赛场上的不严谨,变成田协的明文规定:加强赛风赛纪管理,严禁私自转让(卖)或接受转让(买)参赛名额,一经查出,对违规者终身禁赛,并自负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

但替跑,依旧屡禁不止。

17年的替跑依旧频发,其中上周由中国田协主办的鸟马回巢,男子第三被冯港夺得。然而,据跑友反应,男子第三并非冯港本人,而是有人替跑。替跑者,在组委会的眼皮底下刷新个人半马最好成绩的同时,夺得第三名,奖金高达1万元。

最后田协给出的处罚为替跑者和冯港为中国田径协会禁赛选手。何为中国田径协会禁赛选手,某圈内知名人士表示:这里的“中国田径协会禁赛选手”是不严谨的,因为田协并没有给出禁赛公告,只能说是禁止参加时博体育组织的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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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观中国田协因替跑给出的禁赛名单屈指可数(根本没找到),替跑者也会不了了之。赛事运营公司也没有执法权,这也就导致了替跑成本如此之低,换一家赛事公司可以继续比赛。

替跑成本虽低,但有时候换回的却是一纸讣告。

5月10日下午3点钟新华社发文称:2016年厦门国际半马中发生“替跑者”猝死事件已有判决,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近日对国内首例马拉松替跑猝死索赔案做出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结果,驳回替跑猝死死者家属方的赔偿诉讼请求。

一审厦门市海沧区法院认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替跑者受到了外在或环境方面的加害,或由于外在或环境方面的原因导致其损害扩大,其最后不幸死亡可以认定是自身因素导致。

二审中,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赛事运营方就案涉赛事的检录管理存在过失,李某华违规转让号码布让他人“替跑”存在过错,但均不能认定与吴某钢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因此,赛事运营方与李某华无须对吴某钢的死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告方向赛事运营方和李某华主张侵权损害赔偿不能成立,故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二审法院认为原告的上诉请求依据不足,一审判决应予维持,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国内首例替跑猝死事件,将会告一段落,我们在为猝死者感到惋惜的同时,又为跑者的安全意识的薄弱感到担心。

我们大多数人只是一名普通的跑步爱好者,健康,应是跑步的初衷,只有在健康基础上,其它的追求才更有意义。陈成也呼吁大家,适可而止,速度可以追求,但不是一日而就,无论跑得慢还是快,跑得健康开心就好,享受奔跑的过程!

对替跑说不!也从现在开始!

跑野大爆炸

抵制替跑,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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