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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五朝台之旅” 不可乱用

前几日公众号“V越野”发布了一篇《「第六期大五朝台」华北屋脊圣城之旅开始预报名…》的文章,随即汇跑赛事总监申桐对“大五朝台之旅”这一说法提出了质疑。

V越野发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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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桐表示:

1. “大五朝台之旅”是汇跑赛事所有的注册商标,已在工商局登记备案,未经授权不得随意使用。

2. 只在组织“赛事活动”的范畴里注册了这个商标,其他范围内使用并无异议。

经核实,“大五朝台之旅”确实进行了申请并完成了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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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注册

上面这件事提醒了我们“注册商标”这个问题,注册商标有什么好处呢?

根据《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注册了商标之后,商标不仅受法律保护; 还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 商标这种无形资产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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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纵观现在的中国跑步市场,

在商标注册和使用上存在着诸多问题。

问题1:“摇滚马拉松”是谁的摇滚马拉松

8月8日摇滚马拉松亚洲首站的报名信息劲爆袭来。早在今年三月,北京行知探索旗下双遗体育与美国摇滚马拉松签订合作协议,将“摇滚马拉松“——这项年轻人和时尚达人最爱的美国顶级IP品牌马拉松赛事引进中国,亚洲首站落户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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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滚马拉松”起源于1998年,美国加利福尼亚的圣迭戈。目前“摇滚马拉松”赛事IP属于Competitor Group Holdings, Inc. (缩写为CGI)公司,在今年6月万达体育旗下世界铁人公司(IRONMAN)宣布收购Competitor Group Holdings, Inc。因此,“摇滚马拉松”系列赛就成为万达旗下的一个“小目标”。

而经过调查我们搜索发现,在2016年已经有公司在国内抢注了“摇滚马拉松”的商标,且不止一家。

一家公司是跑者熟知的悦跑圈“广州悦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另一家公司则是“上海柏菲工业产品设计有限公司”。二者均在2017年下半年对“摇滚马拉松”商标进行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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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现在依然处于申请阶段。但假设这两家公司注册成功,成为了注册商标®,那么届时万达还能否继续使用“摇滚马拉松”的名字呢?会不会变成了一场万达做的“悦跑圈”比赛?这就尴尬了…

细数发现,广州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即悦跑圈前前后后申请了111个商标,有效商标为110个。很多申请的商标是国内外其他赛事公司已经做过的比赛,比如“摇滚马拉松”、“红酒马拉松”、“樱花跑”、“斯巴达跑”等,很有可能那些辛辛苦苦办赛事的公司还没有来得及申请注册商标,就都被悦跑圈抢先一步进行了申请注册。

悦跑圈商标注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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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斯巴达”以后还能不能叫“斯巴达”

说起悦跑圈申请注册了“斯巴达跑”,那这项全球顶级障碍赛事IP,在中国的商标注册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我们意外的发现斯巴达竞赛股份公司申请注册SPARTAN,但仅申请注册了英文名,而中国字”斯巴达”、“斯巴达跑”已经由其他公司申请注册。

这是不是就代表着如果注册下来“斯巴达”商标的话,美国本土的斯巴达竞赛股份公司要想用“斯巴达”这几个中国字来做赛事命名的话,就是侵权了呢?

斯巴达竞赛股份公司申请注册SPART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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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悦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斯巴达跑”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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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斯巴达”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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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抢注赛事商标,又一个新型跑圈“黑生意”?

我们做了一个粗略的统计,发现现有的体育公司似乎特别热衷于申请注册商标,不管是不是自己的赛事IP,不管是否能注册下来,只要觉得有价值都得申请试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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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了这么多商标,是为了转卖盈利吗?

如果不是,又不去自己使用的话,是不是有点浪费资源呢?

是否知道“商标三年撤销不使用”呢?

注:很多商标注册人可能会有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即“商标一旦注册下来后,就高枕无忧了”但事实并非如此,一旦商标构成了商标法上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局可以撤销该注册商标;任何人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收到申请后,将通知商标注册人限期提供使用证明。逾期不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无效的,撤销该注册商标。

听说最近炙手可热的港百好像还没被注册?抓住这个机会,赶紧去注册吧!

在此我们有几个问题很好奇,

1. 如果“斯巴达”在中国注册成功,那么会不会又一例“乔丹商标”事件?

历经了4年的商标权纷争后,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与中国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商标权纠纷终于迎来了最终结果。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对10起案件公开宣判,最高法认定,涉及拼音“QIAODAN”、“qiaodan”等的7件案件,迈克尔·乔丹不享有姓名权,剩余3件“乔丹”商标应予撤销,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裁定。

2. 这么多公司,注册这么多商标,究竟是为何呢?欢迎评论区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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