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号码布者法庭见——马拉松替跑猝死索赔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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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7日,新华社发布消息

2016年厦门海沧国际半程马拉松比赛中发生“替跑者”猝死事件,死者家属将赛事运营方和转让号码布者告上法庭,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7日公开开庭审理这一国内首例马拉松“替跑者”猝死索赔案件。

死者家属表示本案诉讼为侵权之诉,请求判决赛事运营方和李某某连带赔偿吴某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3万余元。

事件回顾

– 2016年12月10日,2016建发厦门(海沧)国际半程马拉松赛:跑者林某某、吴某某发生意外猝死。

– 2017年2月下旬,死者吴某某的妻子梁女士提起诉讼,索赔总计120多万元。国内首例替跑猝死索赔案件产生。

– 2017年6月7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一案件,采取由三位法官加四位人民陪审员的“大合议庭模式”进行审理。

而在此前,赛事运营方与吴某某家属就其意外死亡事件的善后处理达成协议,约定赛事运营方自愿支付死者家属10万元人道主义费用,该款项已实际履行。

转让号码布者法庭见——马拉松替跑猝死索赔开庭!

庭审焦点

被告赛事运营方以及转让号码布者李某某

对替跑猝死者吴某某是否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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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运营方争议

原告认为:

吴某某作为男性当天使用从李某某处转让的女性参赛号码布进入赛道参加比赛并跑完全场,赛事运营方没有尽到基本的监管义务,应当对吴某某死亡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被告赛事运营方认为:

其对吴某某不负有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赛事检录行为与运动员在比赛中的猝死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赛事运营方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履行了相应的社会责任,而违规转让号码布行为侵害了赛事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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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码布转让者争议

原告认为:

李某某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报名比赛,但在赛前违规转让该参赛资格,违背了比赛名额不得私自转让的基本规程,亦应对受让人的死亡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被告李某某认为:

其与尤某某系情谊关系,与吴某某素未谋面,将自己参赛名额转让给尤某某是好意施惠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不具有故意和重大过失,不存在过错,且与吴某某猝死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相应的分担损失或补偿的责任。

此外,此案涉及到第三人:吴某某的同事且同为马拉松运动爱好者尤某。

这个事情的讨论

庭审结果如何具有深远意义

归纳为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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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追责方向:原因的原因要不要对结果负责

跑步猝死是一种不可预见的问题,组委会对此的措施是赛前体检证明,赛中安全保障,出了问题有保险。正常参赛的人也都能够接受这样的安排,即:赛前自我评估是否安全,赛中依赖组委会承诺的保障体系,出了问题有份保险。这是构成选手可以进入比赛场地的先决条件。

猝死,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不可控的意外,就跟吃馒头噎死人一样少见。跑步并不是猝死的直接原因,但可能是间接的诱因。

吴某在比赛场上猝死,猝死的“部分原因”是跑步,能够进入赛场跑步的“原因”是获得了尤某转让给他的参赛号码,尤某有号码的原因是李某(参赛号拥有者,女)作为朋友给了尤某。

原因的原因,还是不是结果的原因

其连带关系到底应该如何分割,有待于判决结果定夺

这份判决是国内首例,有非常强的未来意义:

这个判决结果可能正在给社会提供一种处事导向,还可不可以安心做善举,还可不可以与别人有关联,比如扶老人过马路、让座、帮别人打求救电话……如果原因的原因也要对结果负责,那么鼓励的是万事小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导向,鼓励冷漠。因为你帮了别人,出事儿会找到你。也正因为有这份芥蒂之心,才出现了马路上被撞女子无人问津,后来再次被车祸碾压的冷漠悲剧发生。

举个类似的例子:

比如你借给邻居一个板砖去垫桌角,邻居却用它打死人,你借给邻居的板砖会连带你成为杀人嫌犯?有人说板砖可能成为凶器啊。那好,不是板砖,是根晾衣绳,也能勒死人啊?哪怕是个馒头,也可能不小心吃饭噎死人。原因的原因追究起来,谁都脱离不了干系。

二、交易链条的责权如何划分

第二个具有深远意义的目标方向是责、权的对立统一,一个混进比赛现场使用不属于自己号码的人,组委会是否要对这样的事情负责?几个月前逃票进入动物园老虎咬人事件,仿佛还历历在目不是?

这几个相关方之间都可以看做是

一系列责权利的交易过程,不妨整理如下:

赛事组委会关联李某(号码持有者):

责任:号码是真的,提供一个不低于正常水平的赛事保障及服务。

权利:收费,要求选手遵守赛事规章制度。

李某(号码持有者)关联尤某(中间人):

责任:号码是真的。

权利:收获友情。

尤某(中间人)关联吴某(猝死参赛者):

责任:号码是真的。

权利:收获同事情谊。

吴某(猝死参赛者)关联赛事:

责任:违规进入赛道,故意犯错,应该追究其违规的责任。

权利:违规进入,不应该享有权利。

这里面主要问题来自吴某和赛事的关系,赛事有没有义务对非参赛人员负责?赛事有保障所有场地人员安全的责任,包括场地安全,及时救助和对事情发生后的参赛人员保险理赔,显然不是自己号码进入的人员并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而及时救助是否符合标准,这个要看综合评估。

至于违规进入场地,“你没拦住我让我犯错”的逻辑,显然和跳进老虎后山嫌铁丝网不够高是一个类型的。

我们不妨设想一个虚构类似的情况

看看你的感受如何?

班长小李把“美术补习班准入证”借给班花小尤,班花小尤把“美术补习班准入证”借给了体育委员小吴,体育委员小吴拿着“美术补习班准入证”蒙混进了补习班去做手工,结果做手工不小心伤了手,问,小李、小尤是否连带责任?

如果美术补习班的环境是安全的,是普通补习班,混进来的小吴自己做手工伤了自己,补习班要不要对这个混进来的人负责?

回到替跑猝死理赔事件,赛道如果尽到了安全赛事的责任,就没有对赛场上的任何选手进行故意伤害(无论正规的还是替跑的),如果正规选手出现猝死,对应的责权也应该是协助保险理赔吧。

如果赛事路边看比赛的观众突发心脏病去世,是否也要让赛事担责任呢?赛事,评估下来如果已经尽到了保障环境安全,就不应该再有更多的责任承担,历史上猝死的选手绝不是一例两例,是否每个人都要求赛事去承担这些不可控因素呢?

这件事儿的判决意义,决定了组委会责权以及对选手的信任度走向,是否要严防死守把每个跑友都当做恶人?把选手当做可能会瞒混进来并可能产生额外是非的人?以便规避风险。

延伸意义:躺枪无处不在,别以为好人就不会惹祸上身

相信每个曾经转让过号码的人都会因为这件事儿后怕和心惊胆寒吧。一些曾经因为朋友关系而转让,或者因为怕浪费而陌生转让号码的事情,大约可以收手了。先不说索赔结果如何,成为被告对簿公堂,显然不是个轻松的事情,身心所遭受的伤害远超过一万点,怎么也要一段时间来平复。

报名需谨慎,转让有风险,替跑更胆寒。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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