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为大,替跑者家属索赔120万,谢谢!

死者为大,替跑者家属索赔120万,谢谢!

2016厦门(海沧)国际半程马拉松赛上,一名替跑者意外猝死事件,在2016年底已经引起了不小的轰动,然而这个事件并没有随着2016年的过去一并消失在人们的视线当中。2017年2月25日,一则关于此事件的替跑者家属索赔120余万元的新闻,再次冲进了跑者们的视线。

死者为大,替跑者家属索赔120万,谢谢!

新闻中报道:

今日死者家属梁女士通过深圳律师事务所正式对转让号码布的李某赛事组织机构提起诉讼。该案已在厦门海沧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索赔金额达120多万元

死者家属的委托律师黎永绿表示,吴某作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明知马拉松参赛名额不得私自转让,但仍然违规参赛,因此应承担30%的法律责任。此外,吴某比赛当天使用的是女性参赛号码布。但吴某作为男性却身着女性参赛人员号码布参加比赛并跑完了全程,赛事主办方没有对吴某进行任何形式的劝告阻拦并立即终止其冒名顶替参赛的资格,违背了监管义务。

———以上内容来自《晶报》

死者为大,道德绑架

“死者为大”这不曾经常被提起的四个字,近年来好像突然频繁的出现在人们眼前。从2016年7月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女游客违规中途下车,导致其母最后被老虎咬死;到2017年1月,宁波市雅戈尔动物园,一男性游客逃票入园,跳进虎山,发生意外;再到如今马拉松赛场赛场上,违规替跑参赛,意外猝死事件…当人们追责违规者责任的时候,一句“死者为大”堵住了所有人的嘴,是啊,人都走了,你还能指责他什么呢?

但针对替跑者家属索赔120余万元的起诉,转让号码布的李某及赛事组织机构就真的要赔么?有网友说:现在中国不管是怎么死的,只要不是死在家里面,就开始张着嘴要钱。还有网友说:就算是在家里死的,也可以找别人要钱,比如一起喝了酒,打个牌,吵了架。好像在中国的法律看来,成年人是不需要为他的行为选择的自身风险买单的,什么都是可以索赔的,因为“死者为大” 。

小编不想对此事做过多的评价,但相信所有跑者对此事都有自己的看法。总结几位跑友的评论如下:

跑友观点1:

成年人需要为你自己的选择负责,也请为你的家人负责。如果说死者有50%的责任,那么他的家属也应该有50%的责任,因为家属这么快能找上门,也是事先默认了死者的替跑行为。

跑友观点2:

参加马拉松比赛应该量力而行,没人逼你一定要参赛,也没人逼你一定要跑完,放下侥幸心理,认真审视自己的能力和实力,为自己和家人负责。

跑友观点3:

转让号码布、组织者监管不严,替跑者猝死并没有直接关系,名额转让者及替跑者应该受到永久禁赛等追加处罚,但替跑者猝死,属于意外事件,不应该由其他人负责。

跑友观点4:

替跑者本身就属于违规,自身的责任最大,委托律师表示内容中却给替跑者自身定的责任还不到三分之一…有点不要脸,替跑者自身承担至少50%责任。

跑友观点5:

马拉松是自愿参加的,如果这样赔偿的话可否认为是碰瓷行为中的一种。明知道替跑违规还替跑,赛事组织方需要像死者家属索赔,扰乱赛事秩序。

跑友观点6:

一个考生作弊替考猝死,然后还索赔考官,考官没有去追责作弊者就不错了…相当于一个无视交通规则,闯红灯被撞死然后索赔交警一样。这官司要是原告打赢了,之前那个爬墙被老虎咬死的人可就冤了。

跑友观点7:

赛事主办方或相关机构可建立一个符合参赛规程公开转让名额的平台,让无法参赛的跑者能够通过该平台把机会转让给真正有需要的人。期待结果,希望此事能促成公平公开的跑马资格转让平台。

跑友观点8:

绝对不能支持这种索赔,不然以后没人敢办赛了。

跑友观点9:

已经报名参赛的选手,如果不能参赛,宁愿选择放弃,浪费报名费也不能随便把号码转让给别人,因为你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摊上事。

跑友观点10:

报名的时候就想清楚去不去希望类似悲剧不再发生。

总结以上10条,跑友们的观点

对待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有没有什么要补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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